统计211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242649|回复: 326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活动] 当被要求进行数据修改或者捏造时,您是接受,还是拒绝?欢迎跟帖回复讨论!

    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
发表于 2010-11-22 10:59:2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点评

我们统计之所以有时候不被人接受,难道不是因为大家不信任数据吗?如果这么做,不是给我们自己抹黑。我们用数字尊重社会,服务社会,绝不造假  发表于 2013-12-30 21:54
这种做法是违反统计调查人员原则的,应当坚决拒绝。现阶段身边同学有些人申请了一些项目,但没有尽心尽力去做,而是到了要交成果的时候随意编造了一些数据,这种做法是我非常不赞同的。  发表于 2013-11-24 15:59
做个正直的人  发表于 2013-7-15 00:10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
2
发表于 2010-11-22 12:25:46 | 只看该作者
拒绝

(PS:如果是随意修改和捏造,更是坚决拒绝)
但,如果有证据,理由来修改,可以。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
发表于 2010-11-22 12:40:31 | 只看该作者
就我周末在做的一些数据的采样,我发现好多受访者对于问卷的回答都是漫不经心的,有时要求访问员自己随便填一下,更多的是负责人随意的捏造数据。实际上很多数据都是失真的。为什么国家统计局一公布什么数据,老百姓下面就对数据的真实性有很大的争议,有的地区很多增长的数据都是“被”增长的,其中不乏下面的一些部门在作假。。。有的领导为了所谓的“政绩”,要求下面修改数据也不是不存在的。我希望在我们的国家,我们的统计人员,严格按照规定来,坚决拒绝修改甚至是捏造数据。。!!!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4
发表于 2010-11-22 15:06:21 | 只看该作者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5
发表于 2010-11-22 18:28:46 | 只看该作者
本帖最后由 xinli 于 2010-11-22 18:31 编辑

捏造数据,害人害己。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6
发表于 2010-11-22 21:15:29 | 只看该作者
还是不要捏造了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7
发表于 2010-11-23 10:34:54 | 只看该作者
数据可以做统计处理,但是我不会给别人捏造,至少这是一个人的职业道德,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8
发表于 2010-11-23 14:21:53 | 只看该作者
我们采集的数据你确定是你想要的那个数据么?我们这里面有多少人做过别人的问卷?请你想一下你填写问卷的时候是什么心态,我想那就是你手上问卷填写者的最好的心态,所以问卷真实性决定了 值不值得去修改这个数据,而不是一味的讨论值还是不值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linxiuquan001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9
发表于 2010-11-25 18:24:18 | 只看该作者
这个必须要拒绝!

评分

参与人数 1统计币 +10 收起 理由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0
发表于 2010-11-27 10:26:04 | 只看该作者
拒绝

评分

参与人数 2统计币 +11 收起 理由
骑风兜风 + 1 合理情况可以修改,捏造是不行的。
275932488 + 10

查看全部评分

点评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免责声明|关于我们|小黑屋|联系我们|赞助我们|统计211 ( 闽ICP备09019626号  

GMT+8, 2025-4-1 00:49 , Processed in 0.093510 second(s), 26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